一、依文化部111年10月21日文版字第1113027937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政府出版品流通利用,便利民眾取得及購買,文化部於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訂定有寄存至指定圖書館,以及提供展售門市統籌展售等規定,請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 第5點及第9點辦理。
三、檢附文化部函及附件(政府出版品委託統籌展售清單、政府出版品應分送清單、至GPI政府出版品資訊網後台管理端 https://gpiadmin.culture.tw/查詢政府出版品應寄送清 單及相關聯絡資訊操作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