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國立中正大學通識微學分認證機制,請查照。

一、「國立中正大學微學分課程實施要點」已於115年05月11日第137次教務會議修正後通過。

 

二、本次修訂重點為第四點:

四、學分認證

(一)微學分課程修習時數區分為自由選修和通識教育兩類,兩類不得互相累 計,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學分累計

(1) 自由選修類:累積 18 小時採計為 1 學分,如開課申請表有註明「連 貫性課程(分 2 次以上授課之課程)」,則須完整修習才能核給微學分 課程時數。

(2) 通識教育類:同一向度修習 6 小時為 1 單位,累積任 3 單位採計為 1 學分。

2. 學分採計以整數學分計入,畢業時未達整數之時數無條件捨去。

3. 微學分課程之累計學分數僅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最高認列 6 學分;且不得因修習微學分課程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4. 學分認列依「微學分管理系統」之通過時數紀錄辦理,經登錄至成績系統後,不得異動。

 

三、相關法規請至教務處→選課法規→國立中正大學微學分課程實施要點   

四、因須配合系統調整,實際施行時程另行公告。

 

微學分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