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通識教育暨共同教育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97年11月17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中心會議訂定
97年12月15日第93次教務會議核備
100年11月23日100學年度第2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12月05日第104次教務會議核備
102年01月16日101學年度第2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3月12日第108次教務會議核備
104年4月13日通識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5月18日第115次教務會議核備
第一條 國立中正大學通識教育委員會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條規定,特設置「國立中正大學通識教育暨共同教育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規劃並研議通識教育及共同教育課程(指專業系所及通識教育課程以外之其他學士班共同科目)之發展方向。
二、 審議通識教育及共同教育之課程架構及課程內容規劃。
三、審議通識教育及共同教育之新開課程。
四、規劃並評鑑通識教育課程。
五、協調教學單位支援開課及授課事宜。
六、規劃並審議本校通識教育修業規定。
七、審議其他與通識教育及共同教育有關之事宜。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若干名,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語言中心主任、體育中心主任、一至二名曾教授通識課程之資深教師代表、通識語文、資訊能力課程及博雅課程各向度召集人、校外委員二名(校外專家學者、產業界代表、校友代表至少二類各一名)及學生會代表二名共同組成之,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其中博雅課程各向度召集人與資深教師代表之組成以各學院至少一名委員為原則。任期一年,連聘得連任,委員均為無給職。
第四條 通識課程各向度召集人及其他教師代表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推薦,簽報教務長聘任之。
第五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乙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六條 本要點經通識教育委員會議通過,送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單位 | 系所 | 職稱 | 姓名 |
---|---|---|---|
通識中心主任 | 化學暨生物化學系 | 教授 | 胡維平 |
語言中心主任 | 資訊工程系 | 教授 | 游寶達 |
體育中心主任 | 運動競技學系 | 副教授 | 陳俊民 |
通識國文 | 中國文學系 | 教授 | 陳佳銘 |
通識英文 | 語言中心 | 講師 | 李佳家 |
資訊能力課程召集人 | 電機工程學系 | 教授 | 劉立頌 |
基礎概論課程召集人 | 化學暨生物化學系 | 教授 | 胡維平 |
藝術與美學向度召集人 | 通識中心 | 講師 | 黃承德 |
能源、環境與生態向度召集人 | 地球與環境科學系 | 副教授 | 劉台生 |
人文思維與生命探索向度召集人 | 歷史學系 | 副教授 | 張秀蓉 |
公民與社會參與向度召集人 | 法律學系 | 教授 | 鄭津津 |
經濟與國際脈動向度召集人 | 經濟學系 | 教授 | 王瑜琳 |
自然科學與技術召集人 | 化學暨生物化學系 | 教授 | 胡維平 |
教師代表 | 通識中心 | 副教授 | 楊志和 |
教師代表 | 電機工程學系 | 教授 | 余國瑞 |
校外專家學者代表 | 南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 教授 | 謝青龍 |
校友代表 | 臺南大學綠色能源科技系 | 教授 | 傅耀賢 |
學生代表 | 經濟系 | 同學 | 劉旻榛 |
學生代表 | 經濟系 | 同學 | 郭品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