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2學期起「國立中正大學服務學習課程」修正為「國立中正大學社會實踐實施辦法」

主旨:自113學年度第2學期起「國立中正大學服務學習課程」修正為「國立中正大學社會實踐實施辦法」。

內文:

一、「國立中正大學服務學習課程」修正為「國立中正大學社會實踐實施辦法」一案已於113年11月11日第134次教務會議修正後通過,並自113學年度第2學期起,以從新從優原則適用所有在學學生,並另訂相關配套措施供學士班四年級(含)以上學生選擇。

二、社會實踐課程為校定必修課程,學士班學生皆須修習經課程委員會認證之社會實踐課程。

三、修習本課程之學生須至場域實踐6至10小時。

四、取消參與服務學習講座之規定。

五、學士班四年級(含)以上學生,如欲適用服務學習課程之畢業資格,本中心將另行提供配套措施。

六、相關法規請上本中心網站→法規彙整→學生相關→「國立中正大學社會實踐課程實施辦法」
網址:https://deptcge.ccu.edu.tw/p/426-1025-1.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