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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通識課程教學助理暨通識教育課程創新優化補助申請表

注意事項,請詳閱。

一、115-1通識課程教學助理(TA)暨通識教育課程創新優化補助115/07/1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結果將於暑假結束前通知。

備註:本表單涵蓋TA申請以及教學活動申請,僅申請1位助教之課程填寫*號題目即可,未填寫之課程視同無助教需求。

二、通識課程 TA 申請

教學助理申請類別分A、B、C三類,並經由會議審查,核定補助類別

(一)A類:協助一般教學行政事務、辦理講座等。

(二)B類:工作內容需具備專業知能,如全英課程、高度討論課程等。

(三)C類:協助帶領學生進行實作,如藝術創作及程式撰寫等。

課程性質如為高度討論、實作、AI教學等請務必一併呈現於課程大綱,以利審查助教類別。

 

三、通識教育課程創新優化補助(辦理專題講座/工作坊、校外參訪與移地教學、1名以上教學助理、其他創新教學方式):

  (一) 本中心視當年度經費核定補助額度,每門課程補助上限以二萬五千元為原則

(二)為鼓勵教師開設通識教育課程,新開設課程擬優先補助。

(三)講座及校外教學每門課程每學期以補助一場為原則

(四)申請經費項目應與課程及教學活動內容具直接關聯性;經常性行政耗材(如一般文具、影印紙、碳粉等),不予補助

(五)同一課程申請二名以上教學助理者,第二名教學助理以已擔任本校其他課程助教者為原則。

(六)獲補助之課程,應於本中心公告之期限內繳交相關核銷資料及成果報告,並鼓勵學生參與通識教育成果徵選或相關成果發表活動

 

四、次一學期審查時,並就前次課程之配合度及執行情形加以檢視,包括:

(一) 依規定格式及期限上傳最新課程大綱。(新版課綱)

(二) 依期限完成前次課程成績預警。

(三) 講座或校外教學活動應完成回饋單回收。

(四) 依規定繳交相關成果報告(成果紀錄表、成果報告書等)。

(五) 參與本中心辦理之通識教育成果徵選或相關成果發表活動情形。

 

 

課碼可參考開課資料網頁:開課資料網頁(可由訪客登入,至左側的B09開課資料系統查詢)

新課請填:0000000









1.加退選結束後,本中心將重新檢視教學助理補助,修課人數須達20人以上,方得補助教學助理

2.若需申請一名以上助教,則第二名助教需已擔任其他課程助教為前提

3.助教須取得【TA認證碼】,尚未取得者請關注教學發展中心之開放時間。

4.為維持授課教師與教學助理之角色分工,避免權責混淆,教學助理以未同時擔任本校通識課程授課教師者為原則




助教類別參考依據,僅供參考,請老師依據助教工作內容勾選:

A類:協助一般教學行政事務、辦理講座等。

B類:工作內容需具備專業知能,如全英課程、高度討論課程等。

C類:協助帶領學生進行實作,如藝術創作及程式撰寫等。







  1. 若辦理講座,請具體列出預計邀請對象之現職及學經歷,並敘明講座與課程之關聯性
  2. 辦理校外教學者,請列出預計參訪地點
  3. 為配合深耕計畫執行時程,講座/參訪請務必於11月27日以前辦理完畢
  4. 教學活動請於課程大綱呈現以利審查。


**若需申請一名以上助教,則第二名助教需已擔任其他課程助教為前提











**注意:

1.由於深耕經費尚未確認,助教費待確認後可能按比例調整。

2.請老師預估所需經費

**注意:
1.不補助教材費、印刷費、海報設計費

2.導覽費核銷上限也比照鐘點費,2,000元/hr

範例: 平安保險40元/人*n人 = n元
           校外參訪遊覽車 n元*n台 = n元

**請敘明理由,購買之器材皆由中心保管,課後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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