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通識課程教學助理暨通識教育課程創新優化補助申請表
注意事項,請詳閱。
一、115-1通識課程教學助理(TA)暨通識教育課程創新優化補助請於115/07/1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結果將於暑假結束前通知。
備註:本表單涵蓋TA申請以及教學活動申請,僅申請1位助教之課程填寫*號題目即可,未填寫之課程視同無助教需求。
二、通識課程 TA 申請
教學助理申請類別分A、B、C三類,並經由會議審查,核定補助類別。
(一)A類:協助一般教學行政事務、辦理講座等。
(二)B類:工作內容需具備專業知能,如全英課程、高度討論課程等。
(三)C類:協助帶領學生進行實作,如藝術創作及程式撰寫等。
課程性質如為高度討論、實作、AI教學等請務必一併呈現於課程大綱,以利審查助教類別。
三、通識教育課程創新優化補助(辦理專題講座/工作坊、校外參訪與移地教學、1名以上教學助理、其他創新教學方式):
(一) 本中心視當年度經費核定補助額度,每門課程補助上限以二萬五千元為原則
(二)為鼓勵教師開設通識教育課程,新開設課程擬優先補助。
(三)講座及校外教學每門課程每學期以補助一場為原則。
(四)申請經費項目應與課程及教學活動內容具直接關聯性;經常性行政耗材(如一般文具、影印紙、碳粉等),不予補助。
(五)同一課程申請二名以上教學助理者,第二名教學助理以已擔任本校其他課程助教者為原則。
(六)獲補助之課程,應於本中心公告之期限內繳交相關核銷資料及成果報告,並鼓勵學生參與通識教育成果徵選或相關成果發表活動。
四、次一學期審查時,並就前次課程之配合度及執行情形加以檢視,包括:
(一) 依規定格式及期限上傳最新課程大綱。(新版課綱)
(二) 依期限完成前次課程成績預警。
(三) 講座或校外教學活動應完成回饋單回收。
(四) 依規定繳交相關成果報告(成果紀錄表、成果報告書等)。
(五) 參與本中心辦理之通識教育成果徵選或相關成果發表活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