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自動符合社會實踐畢業資格學生名單
主旨:有關服務學習課程自113學年度第2學期轉型為社會實踐課程後,自動符合畢業資格之學生名單,請查照。
說明:
一、服務學習課程轉型為「社會實踐課程」(以下簡稱新制)業於113年11月11日第134次教務會議修正後通過,並自113學年度第2學期起適用所有學士班學生。
二、新制已調降實踐時數為6至10小時,並取消參與服務學習講座之規定,故自113學年度第2學期起,學生只須修習一門「社會實踐課程」並至課程合作單位完成實踐時數6至10小時,即符合社會實踐畢業資格。
三、113學年度第2學期適用新制後,「已完成服務時數,但未完成服務學習講座」之學生,將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自動符合新制畢業資格,並由通識教育中心統一登錄通過名單至教學組,請學生無須額外修習「社會實踐課程」。
四、大四(含)以上學生,如欲適用「服務學習」畢業資格者,請填妥切結書並於114年3月15日前送交通識教育中心。相關資訊請見本中心公告。